建筑抗震鉴定

发布时间: 2022-02-25

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鉴定对象为抗震设防烈度为7~ 9度区的现有建筑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分两级进行, 第一级鉴定(抗震措施鉴定)以宏观控制与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级鉴定(抗震验算)是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类建筑, 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应根据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情况, 判定是否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或是否需要进行第二级鉴定

对于类建筑, 需进行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算后进行综合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满足鉴定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值的95 %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值的90 %也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第一级鉴定一般从结构体系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结构整体性连接构造及局部易损易倒部位四个方面进行, 根据结构体系材料实际强度等级整体

性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 得到整体影响系数, 根据局部易损易倒部位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 得到局部影响系数

第二级鉴定中类建筑一般采用简化方法(如砌体结构的面积率方法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屈服强度系数法)计算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结合体系影响系数

与局部影响系数得到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类建筑一般情况下按设计规范的方法进行构件承载力验算, 类建筑一样, 构件承载力计算时可计入构造的影响(整体影响系数与局部影响系数)得到构件的综合抗震承载力对于类砌体结构, 也可按类砌体结构采用面积率简化方法计算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